今天是菸防法上路第27天
明顯感受到站在人行道上抽煙的人變多了
似乎沒感到抽菸的人變少
因為走在路上
就會有人對你吞雲吐霧
勸阻?
你想被打嗎???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三、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所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等。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五、菸品贊助:指對任何事件、活動或個人採取任何形式之捐助,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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